招商入驻规则中心半舍寻味

招商入驻

半舍寻味经营类目与专项准入

详细规则草案 2.1整理日期:2026年9月9日商户、平台审核人员

第1章 类目选择

第1条 每家门店选择一个主营一级及二级类目,可选最多5个辅营二级类目,辅营不得重复主营二级类目。分类与材料要求由平台统一提供,商户应按实际经营内容选择。

第2章 许可匹配

第2条 餐饮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酒类等按实际经营范围及所在地要求提供相应许可或备案资料。特殊经营项目还需符合专项条件,通用营业执照不代替专项许可。

第3章 发布与配送边界

第3条 新增经营项目时应同步核对商品字段、禁限售、包装运输与售后条件。不得改名、错放类目或组合销售以绕过审核。

第4条 医药、酒类、生食等高风险商品不能仅依据默认类目表判断可售。是否上线以实际专项审核及适用要求为准,不以本页代替许可审查。

第4章 类目选择和经营边界

第5条 【主营判定】根据门店主要销售内容选择主营二级类目及其所属一级类目,不能为了减少资质或提高展示而选择不相符的分类。辅营项目应真实存在,且不得与主营二级类目重复。

第6条 【组合经营】一店同时经营多个项目时,应分别核对所需许可及商品要求;当前辅营二级类目最多5个,达到上限不构成超范围经营的许可,应调整真实业务范围或提交核查。

第7条 【类目与单品】门店取得某类目资格不代表其下所有单品都可直接上架。商品涉及特殊原料、适用人群、医疗用途或运输要求时,仍应按具体商品核对。

第5章 分行业材料与商品要求

第8条 【餐饮食品】关注许可项目与实际加工范围、制作场所、人员健康和保存条件。生食、冷食等特别项目不得仅凭普通餐饮名称推定已获许可,具体资格按经营地及实际项目核验。

第9条 【药品与器械】药品经营与医疗器械经营是不同事项。涉及处方、实名或专业审核条件的,不得改为日用品、赠品、组合套餐等方式绕过;对应功能和资质未到位时不应开放销售。

第10条 【酒类及年龄限制】按适用要求核对经营资格和购买限制,必要提示应在购买前说明,不能只在送达后要求用户承担未事先告知的条件。禁售商品不能通过暗语或隐藏规格销售。

第11条 【非食品与定制品】鲜花、蛋糕、宠物用品、日用品等应准确描述材质、规格、用途、定制周期和替换条件。食品与化学用品等不宜混放的商品,应同时核对运输兼容性。

第6章 变更审核与问题处理

第12条 【增减项目】新增类目先核对材料、商品字段、配送和售后条件,再发布相应商品;取消类目时清理不再供应的商品和营销展示,并处理已有订单。

第13条 【分类争议】商户认为分类或材料要求不适用,应说明商品成分、使用方式、包装标识及实际经营内容,必要时提供主管部门材料。平台应针对争议项目核查,不能只以搜索关键词自动作结论。

第14条 【错类纠正】发现错放类目,应更正信息并核对是否已造成误购、超范围经营或不适当运输。简单信息错误与故意规避审核应按证据区分处理。

第15条 【规则维护】类目由服务端统一提供,网页不能单独扩充业务准入范围。涉及政策变化的材料调整应履行相应公示与审核要求,不将其他平台支持的类目视为本平台已经开放。

第7章 分品类信息与禁限售核查

第16条 食品应按实际情况展示名称、规格、数量及必要储存食用提示;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和保质期信息不得伪造。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应清楚提示相关期限及状态,不得涂改日期或将过期商品作为临期商品销售。

第17条 生鲜及称重商品应说明计价单位、重量口径和处理方式;发现无法按已确认规格交付,应先与买家沟通更换或退款,不得擅自减量。鲜花和定制商品应说明尺寸、制作内容、可接受差异及制作前确认事项,不能以“定制”为由排除质量问题责任。

第18条 酒类及其他限制向特定对象销售的商品,应符合适用的年龄、资质及销售要求,不得通过商品改名或普通类目绕过限制。药品等特殊商品仅可在平台实际开放且商户取得相应资质的范围内经营;未提供的审方、专业审核或特殊运输服务不得宣称已具备。

第19条 禁止发布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物品、来源不明或假冒侵权商品,以及不符合适用许可范围的商品。平台类目可选、图片上传成功或商品曾经出售,不代表该商品已经通过合法性或安全性审查。

第8章 下架、纠错与恢复

第20条 发现商品涉嫌违规,应核对具体商品、批次、资质及风险,必要时先下架并处理受影响订单。商户申请恢复应提交来源、标签、有效资质或整改材料,不能仅更换名称和图片重新上架。

第21条 对类目或禁限售判断有异议,可提供商品用途、经营许可及原始凭证申请复核;涉及食品安全的,同时按食品安全制度隔离风险、留存记录并履行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