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活动
半舍寻味优惠券与邀请活动规则
第1章 活动条件
第1条 参与前核对发放方、活动类型、使用账号、门店范围、有效期、金额及限制。门店新人券与平台邀请券是不同券种,不能因名称相似推定相同使用范围。
第2章 邀请券使用
第2条 邀请券仅可由领券账号使用,系统核对可用状态;已使用或不属于当前账号的券不能抵扣。每单叠加数量由当前邀请活动配置决定,以结算提示为准。
第3条 抵扣不超过本次报价总额,不产生负数应付款;重复提交相同券标识不会多次累计。具体选券、优惠和最终应付金额应在下单前核对。
第3章 取消与返还
第4条 普通订单取消时会触发已使用邀请券的恢复处理。其他券种、核销状态和事故情形应按对应功能核查,不能概括为所有退款都无条件返还所有优惠。
第4章 活动真实性
第5条 不得使用冒用身份、批量虚假注册、虚构订单或关联账号串通套取奖励。活动发放与核销以真实业务记录为准,宣传不能承诺页面未提供的奖励或现金兑换。
第5章 发放主体与领取资格
第6条 【活动信息】每项活动应说明组织者、发放对象、资格条件、券面金额、使用范围、可叠加数量及有效状态。宣传中的预估奖励与实际获得的可用券,应明确区分。
第7条 【账号归属】邀请券按实际领取账号核对,分享链接、截图或券号不当然转移使用权。邀请关系或奖励归属存在异议时,提供领取和活动记录,不能要求客服仅凭双方口头说明改归属。
第8条 【不同券种】门店新人券、邀请券和其他促销权益应按各自实现核验。某券无需门槛或可以叠加,不代表所有券都具有同样条件;缺少公开条件应先补充说明再宣传。
第6章 抵扣规则与状态处理
第9条 【选券校验】当前邀请券需属于本人且为可用状态,每单叠加上限由活动配置确定。重复选中同一券不重复累计,已使用或不可用券不能强行抵扣。
第10条 【金额上限】优惠抵扣以报价可抵扣金额为上限,超过部分不产生负应付款。未明确支持找零或结转的,不得据面额大于订单金额要求支付现金差额。
第11条 【订单快照】核对实际选券、折扣金额和最终支付,而非只看券包里曾出现过的面额。修改购物车商品或规则导致重新报价时,应重新确认优惠结果。
第12条 【取消返还】普通取消流程会恢复订单使用的邀请券,但事故处理、部分退款和其他券种应分别核查。券恢复可用与现金退款完成不是同一状态,不能互相替代。
第7章 异常使用、纠错与活动结束
第13条 【资格异常】不得虚构邀请、重复冒用身份、批量建立虚假账号或以无真实交易的方式套取奖励。异常提示应继续核查,不因家庭共用地址就自动认定违规。
第14条 【核查材料】提供活动名称、领取时间、券状态、关联订单和错误提示。平台核对资格、发放、使用及返还记录,避免把重复支付问题误当优惠资格问题处理。
第15条 【活动变更】停止发放、调整新活动条件与处理已发权益应分别说明;不得仅通过删去宣传页否认已确认的有效权益。因系统错误需要纠正时,应说明具体原因及影响。
第16条 【处理与申诉】限制异常优惠应说明事实、涉及券和可用复核方式。未经核实及有效规则依据,不直接向用户追收美团规则中的补差价或处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