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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舍寻味团购购买与到店核销规则

详细规则草案 2.1整理日期:2026年9月9日买家、团购商户

第1章 购买前确认

第1条 查看适用门店、套餐内容、价格、使用期限与购买上限。当前团购为到店消费核销,不自动生成外卖配送任务。需要预约或其他条件时,应在购买前了解并确认。

第2章 支付与凭证

第2条 商品需处于可售状态且库存充足,购买数量不得超过单次上限。待支付订单不展示可用核销码;支付与团购状态以本人购买记录为准。

第3章 核销要求

第3条 当前使用12位核销码,由所属门店核销。门店需核对券已支付、处于可用状态、属于本店且未过期。已经核销的券不能重复使用。

第4条 不要把核销码发给无关人员。交付或消费存在问题时保留购买记录与沟通证据,向对应门店或平台反馈。

第4章 期限与售后

第5条 以团购订单显示的有效期为准,已过期券不能直接通过普通核销。退款和延期需按实际提供的售后流程核查,本页不承诺系统尚未提供的自动延期、过期自动退或随时退能力。

第5章 商户结算

第6条 团购结算与核销状态关联,默认平台服务费为6%,适用金额以订单和结算记录为准。不得虚假核销未交付的商品或服务。

第6章 商品页面与消费条件

第7条 【套餐要素】列明商品、数量、规格、适用门店、有效期间及使用限制。套餐配图不能代替内容清单,预约、节假日或场次限制等影响使用的条件应在购买前清楚说明。

第8条 【服务边界】当前半舍寻味团购为到店消费核销,购买团购券不自动获得外卖配送。用户需要配送时应使用实际开放的相应业务,不通过核销后私下加收配送费规避报价。

第9条 【库存及限购】购买时核对商品启用状态、库存与单次数量限制;宣传可购买不代表付款时仍有库存。经营者应按真实接待能力设置供给,避免售出后无法提供服务。

第7章 付款与核销凭证保护

第10条 【支付状态】购买申请、支付完成和券可用分开记录。待付款状态不展示可用核销码;支付后未获得可用凭证时,应核查支付流水和购买记录,不能由门店口头确认代替。

第11条 【凭证使用】当前核销使用12位码,需属于核销门店、已支付、可用且未到期。商户应在实际提供服务时核对,不能要求用户为预约或询价提前交出核销码。

第12条 【防止误核销】用户展示凭证时应核对门店、套餐和份数;商户核销前确认对应商品。误核销或数量争议应保留时间、人员和服务记录,不通过再次购买另一券掩盖原错误。

第13条 【重复限制】已使用凭证不能重复核销,并发或重复请求应核对最终状态。核销界面暂时没有刷新不意味着可再次消费,也不意味着应再次扣款。

第8章 履行、过期与售后

第14条 【提供服务】商户应按约定套餐履行,不因团购价格优惠降低已经承诺的数量、品质或基本服务;未约定的必要费用不得在消费后才追加。

第15条 【替代协商】部分内容缺货或不能提供时,说明替换、差价或售后方案并取得确认,不自行将价格相近当作等同替代。优惠身份不影响法定售后权利。

第16条 【期限核查】到期时间以订单为准,过期券不能直接通过普通核销。是否延期、退款或其他安排应核查不能使用的原因及有效承诺,不能一概将系统显示过期等同于所有权利消灭。

第17条 【资金与争议】核销使相关结算记录进入相应状态,但售后问题仍需处理。退款、纠正误核销或门店停业争议应关联原购买记录,本页不承诺系统尚未实现的过期自动退或自动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