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入驻
半舍寻味商户入驻与资质审核
第1章 申请材料
第1条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的经营主体、门店、联系人及合法授权信息。基础资质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门头照以及人员值守与经营现场照片,实际必填资料由所选类目和审核要求确定。平台拒绝无人仓入驻;有人值守的无堂食外卖店仍需通过其他资质审核。
第2条 不得冒用身份、借用或伪造证照;线上店铺地址、名称和经营范围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第2章 审核与补充
第3条 提交不等于审核通过。平台核查材料完整性、主体关联和资质有效性;缺项、过期或无法核验时,按反馈补充材料或进入人工复核。尚未获准经营的类目不能借其他类目发布。
第3章 经营变更
第4条 经营主体、地址、类目或许可状态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更新资料并接受相应审核。停业、证照失效或不再具备经营条件时,应停止相关销售并处理在途订单。
第4章 费用与退出
第5条 当前默认商户入驻保证金为0。技术服务费及其他适用费用应在协议或结算中明确,不因提交资质而产生未公示收费。停止经营时仍需处理未完成订单、退款、争议和待结算款项。
第5章 资料提交与实质核验
第6条 【主体一致性】核对经营主体、申请账号使用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门店之间的关系。非本人提交应说明授权,证照上的名称与收款、门店名称不一致时,应提供能够解释合法关联的材料。
第7条 【文件质量】证照和身份证件应清晰完整,能辨认名称、编号、有效期等必要内容;不得裁去关键页、修改证照或遮挡核验所必需字段。对外公示材料与仅供审核的敏感材料分别处理。
第8条 【经营现场】门头、实际经营地点、人员值守及现场情况应与申请门店相符。当前平台拒绝无人仓入驻,有人值守的无堂食外卖店不因缺少堂食空间自动被视为无人仓。
第9条 【类目关联】经营内容涉及专项许可时,按实际项目核验,不以营业执照出现食品字样就替代食品经营许可,也不以商超类目覆盖药品等专项经营。
第6章 审核结果与持续经营
第10条 【补正与退回】信息不完整、图片无法辨认、主体关系不明或许可范围不匹配的,应指出待补充项目;发现借用、伪造、失效资质的,核实后按适用规则处理。不能把一次上传失败等同于资质造假。
第11条 【查询异常】官方核验渠道不可用或未能匹配,不应伪造查询成功。应记录渠道、时间和结果,结合原始材料进入人工复核;平台默认分类要求不能代替高风险经营的实际合规判断。
第12条 【账号授权】经营者应管理店员、代运营及设备的使用权限,人员离职或授权终止时及时回收权限。委托他人经营不改变主体对商品、费用和顾客服务的责任。
第13条 【持续更新】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项目或许可证状态变化后,应及时更新并停止不再具备条件的业务。新地址不能沿用旧地址的照片和许可证明冒充未变更经营。
第7章 停业、退出与善后
第14条 【暂停营业】临时停业应停止新增无法履约订单,并安排已接订单、售后、团购及会员服务。关闭营业开关不等于已有交易全部解除。
第15条 【退出清单】申请退出时应核对未完成配送、待退款、事故案件、未核销权益、账单费用和争议款项,记录处理方式和必要联系安排。不得注销账号后失联以逃避已形成的义务。
第16条 【清退与异议】因核实的严重违规需要终止合作时,应说明事实、依据及可用复核方式;必要的紧急停业与最终清退应区分。退出后依法需要的交易记录继续保存,不能为避免审查擅自销毁。
第17条 【适用边界】商户保证金及服务费采用半舍寻味实际规则。本页不引入美团保证金标准,也不把其退店通知期限直接设置为本系统自动清退期限;新增人工退出程序按正式公示安排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