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入驻规则中心半舍寻味

招商入驻

半舍寻味真实门店、证照与经营信息公示制度

详细规则草案 2.1整理日期:2026年9月9日商户、买家

第1章 门店真实性

第1条 门店名称、实际经营主体、经营地址、服务范围及展示照片应真实对应。不得盗用其他门店证照、使用虚假地址或用与实际场所无关的照片替代门头、加工环境和经营信息。品牌名称或连锁关系不免除具体门店的真实性要求。

第2条 入驻及持续经营时,应按申请经营项目提供有效证照和实际人员、场所材料。无真实经营人员的仓储辅助点不能冒充具备相应经营条件的门店;平台允许填写的类目不代表该商户已经取得对应许可。

第2章 证照展示与隐私边界

第3条 商户应提交与主体、地址及经营项目对应的营业执照、适用食品经营资质及平台要求的证明。证照应清晰、完整、在有效期内,不得伪造、涂改关键字段或遮挡影响核验的信息。

第4条 消费者可查阅门店实际公示的经营信息。公开内容应满足法定公示要求,同时区分提交审核的原始资料与面向公众的信息;个人身份证件、私人住址及无关人员联系方式不因提交审核而全部公开。

第3章 堂食与无堂食标识

第5条 门店应据实选择有堂食或无堂食,并与现场设施和实际服务一致。当前无堂食门店不支持现场就餐及到店自取;不能一方面标注无堂食,另一方面用商品备注要求消费者到店取餐。

第6条 有堂食标识说明门店提供相应场景,不等于所有订单均可改成堂食。消费者仍应以订单可选择的履约方式下单;门店停止提供堂食或自取时,应及时更新资料和可用服务,妥善处理已经确认的订单。

第4章 明厨亮灶信息

第7条 有明厨亮灶或无明厨亮灶标识应有事实依据,不得仅上传宣传图片即宣称实时公开后厨。展示照片、视频或其他方式时,应准确说明其类型、实际场所及适用时间,避免将历史影像表述为当前实时画面。

第8条 明厨亮灶展示不得侵害员工或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不得展示无关区域。标识或影像不等于食品安全保证、检测结论或平台认证;地方另有要求时按经营所在地适用规定落实,不能将其他地区规则直接套用到所有门店。

第5章 变更、失效与更新

第9条 主体、地址、经营范围、名称、证照状态、堂食或明厨亮灶情况变化时,应及时提交更新及证明。涉及许可失效、暂停经营或食品安全风险的,应先停止受影响业务,不能等资料更新完成才控制风险。

第10条 主体或经营地址的实质变更,应重新核实经营条件和存量订单责任;仅修改展示名称不完成主体责任转移。平台核验需要补件时,应说明缺失项目;商户不能通过重复入驻绕过未解决的真实性问题。

第6章 纠错、举报与复核

第11条 消费者发现门店不存在、证照与实际不符、堂食标识失实或照片冒用,可按应用内投诉指引提供门店名称、页面截图、发现时间及可核验线索。涉及他人隐私的材料不要公开扩散。

第12条 核查应比对原始材料、变更记录及实际经营情况,并视风险纠正展示、限制相关业务或要求整改。商户可提供新证照、现场材料及说明申请复核;公示资料通过审核不免除持续保持真实有效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