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规则中心半舍寻味

总则

半舍寻味规则公示与更新说明

详细规则草案 2.1整理日期:2026年9月9日平台全体使用者

第1章 公示方式

第1条 规则中心集中展示经营说明及应用内现有协议。专题页标明说明日期,协议正文保留原始版本和日期;仅更新网页导航不代表重新签署协议。

第2章 涉及权益的调整

第2条 调整收费、准入、权益或处理规则,应明确适用对象、变更内容、时间和反馈方式,并按适用要求公示或取得同意。不得用未告知的新增费用追溯处理旧订单。

第3章 疑问与反馈

第3条 发现规则与订单展示不一致时,可通过相应客户端客服、订单售后或申诉入口提出,附上订单号、规则标题及具体差异。金额问题核对报价、账单和适用配置,事实争议核对原始记录。

第4条 规则中心只提供阅读与导航,不代替订单申请入口。反馈提交后,以相应功能显示的受理和处理状态为准。

第4章 公示内容与版本管理

第5条 【应说明的信息】一项规则应能够识别名称、适用角色、业务范围、版本、公布及生效安排。收费、权益、处理措施有调整的,还应说明主要变化,不能用网站整体更新时间替代某份规则的生效日期。

第6条 【原文保留】应用内协议原文、历史交易条件与新拟业务规范分别管理。目录分类、标题样式或阅读方式调整,不视为原协议已被废止;发生版本争议时应查阅当时展示并确认的文本。

第7条 【发布位置】用户能够通过规则中心或对应业务入口了解与该服务有关的条件。对入驻、付费会员、退款限制等影响决定的重要内容,应在相关操作前作相应提示,不能要求用户只从长文中自行猜测。

第5章 变更通知与反馈程序

第8条 【评估事项】制定调整前,明确受影响用户、在途订单、已有会员、未使用券及待结算款项,评估新规则是否改变既有承诺。不得以改变系统配置代替依法需要的公示和同意。

第9条 【反馈材料】提出修改意见时,可列明条款位置、不清楚的词语、可能造成的问题及实例。涉及本人订单或隐私的材料通过适当入口提交,公开意见中应遮挡无关个人信息。

第10条 【反馈处理】收集意见后应区分内容澄清、产品缺陷、交易争议与制度修改。客服对个案作出的解释,不自动等于全平台规则已经修订;正式修改应形成可查版本。

第11条 【重大变更】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目的、重要费用或其他重大权益变化时,按适用要求重新提示或取得同意。未同意新可选服务,不应当然影响原已付款服务的正常履行。

第6章 生效衔接与纠错

第12条 【在途事项】新旧规则衔接应明确下单、付款、加入会员或发起活动等适用时点。已发生交易原则上核对当时有效条件,不能通过更新帮助文字追溯增加负担。

第13条 【文字错误】发现错别字、链接失效、数字误录或与实际已确认条件不一致,应核查后更正并说明影响。涉及金额的错误不能仅以静默改文处理,应同步核对受影响订单。

第14条 【实施安排】本轮拟定的人工通知、反馈和版本管理流程不等于系统已有自动公告、签署及生效调度能力。具体负责人员、渠道和法定或约定期间应在正式实施时落实;不得虚构已经完成的公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