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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舍寻味费用与打包费说明

详细规则草案 2.1整理日期:2026年9月9日买家、商户、骑手

第1章 费用展示

第1条 商品、规格加价、打包费、配送费和优惠在付款前展示。配送报价会结合订单地址、距离、商品类型及适用的时段、天气、楼层等条件计算,具体金额以结算页为准。

第2条 商户与骑手的服务费按各自适用的配置与结算明细核对,不应将其他平台的费率作为半舍寻味的收费依据。

第2章 单品费与基础费

第3条 单品打包费按商品每份费用乘以购买数量累计。单品打包费大于0的商品属于特殊商品,等于0的属于普通商品。

第4条 只有特殊商品的订单免基础打包费,仅收单品费;普通商品与特殊商品混合时,基础费与单品费叠加;只有普通商品时,仅收基础费。

第3章 基础方式四选一

第5条 门店可选择仅按单品、订单一口价、商品金额阶梯或按袋计费。仅按单品不另加基础费;其余三种基础方式不能同时叠加。

第6条 金额阶梯从0元开始,按达到的最高一档收取一次,不逐档累加。阶梯依据会员优惠后的商品小计(含规格加价)、优惠券抵扣之前的金额判断,不含打包费和配送费。

第7条 按袋计费由门店预先设置每袋价格及每单袋数,袋数范围为1至100。买家付款前可见;当前不支持商户接单后追加扣取袋费。仅特殊商品订单仍免基础袋费。

第4章 计费示例

第8条 假设门店一口价基础费3元,汤杯单品费1元,购买2份汤杯并搭配普通商品,打包费为3+1×2=5元;若只买这2份汤杯,打包费为2元。此例仅说明计算方式,不代表平台统一收费标准。

第5章 历史订单

第9条 订单保留当时确认的打包费明细和规则。门店后来调整价格或打包方式,不会重算已生成订单的费用;退款按照订单已记录金额和核准结果处理。

第6章 收费项目及计算顺序

第10条 【费用区分】商品小计包括购买数量及规格加价;打包费包含单品费与适用基础费;配送费依据相应报价条件计算;优惠应列示抵扣项目。商户服务费、骑手服务费与买家配送费不是同一个收费项目。

第11条 【会员和券】先按适用会员权益计算商品金额,打包金额阶梯使用会员后的商品小计,邀请券抵扣在相应报价阶段处理。不能把会员前原价或加上配送费后的金额用来判断打包阶梯。

第12条 【计算单位】金额以订单保存的分值核算,页面显示为元。人工对账应核对原始分项与折扣,不能使用四舍五入后的单价反推并覆盖系统已经确认的订单金额。

第7章 打包方式的设置与变更

第13条 【一口价】订单基础费仅收一次,不随普通商品件数重复叠加;特殊商品单品费仍按数量累计。只有特殊商品时免基础费的例外,优先于门店设定的一口价。

第14条 【阶梯边界】阶梯从0元开始,起点递增,命中达到的最高一档而不是每档累加。例如0元起2元、满30元1元:计费商品金额29.99元命中2元,30元命中1元;这一示例不构成统一定价。

第15条 【按袋方式】基础袋费为商户预设袋数乘每袋价格,当前每单袋数限定1至100。实际使用袋子多于预设数量,不允许商户接单后通过该规则自动追加扣款。

第16条 【商品分类】单品费大于0为特殊商品,单品费等于0为普通商品。商户切换基础方式前应检查所有商品单品费;保存店铺方式不会自动清零旧商品费用,避免误把普通商品都当作特殊商品。

第17条 【变更影响】门店调整费用后适用于重新确认的新订单。已生成订单的支付、退款和小票仍依据原费用快照,不用当前门店设置改写历史收费。

第8章 配送报价与异常对账

第18条 【配送因素】配送费中的距离、时段、天气、楼层等项目应按当次订单适用配置核对;同一地址在不同时间报价不同,不应只凭旧订单金额认定多收或少收。

第19条 【特殊商品】蛋糕等商品可能适用不同基础配送配置,应以对应商品类型及订单报价确认。页面未包含的额外照看、代办服务,不能擅自按其他平台价目表收取。

第20条 【异议材料】提出费用异议应提供订单号、付款金额、显示分项、适用会员或券、认为错误的项目及下单时截图。平台核查计费依据、规则版本和实际扣款,避免只比较总价而遗漏数量或规格差异。

第21条 【纠正原则】确认误收时,按已核实金额进入相应退款流程;存在事故案件时,遵循事故资金审批要求。费用争议不应通过修改历史订单商品或虚填售后原因处理。

第9章 价格标示与比较价依据

第22条 同一商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必选规格加价和打包方式应清楚对应。展示起售价时,应让消费者能够了解获得该价格的规格和条件,不得用无法实际购买的低价吸引下单,再以必选项提高价格。

第23条 使用原价、划线价、折扣或与其他价格比较的表述时,应说明其实际含义并保留真实依据;参考价不能冒充曾实际成交的价格。促销期间不得通过先抬高比较价制造虚假优惠,发现展示错误应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已支付订单。

第10章 收费差异的核对流程

第24条 买家认为展示与实付不一致时,应保留商品页、活动条件、结算明细和订单时间,先核对规格、数量、优惠门槛及打包费。商户应说明每项收费来源,不能仅以“系统计算”拒绝解释。

第25条 发现重复收费、规则设置错误或未确认加价时,通过订单售后核查应退金额;是否退款及到账以实际处理记录为准。商户调整今后价格时,应同步相关展示,不得用新配置重算已确认的历史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