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
半舍寻味食品安全投诉、事故报告与停业恢复制度
第1章 投诉范围与提交材料
第1条 发现异物、霉变、腐败、疑似未熟透、包装污染、标签异常或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可从对应订单售后入口提交。请说明商品、发现时间、保存方式、是否食用和具体诉求,提供订单、原始照片、包装及可取得的购买凭证。
第2条 食品安全投诉可与退款申请同时提出,但普通评价不能替代订单售后。无订单可关联的门店卫生或证照线索,可按应用内举报与投诉指引反馈;不要在公开评价中发布完整病历、身份证件或他人联系方式。
第2章 健康风险与现场保护
第3条 出现不适时应停止食用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就医,紧急情形可拨打120。保留剩余食品、包装、订单及就诊材料,按专业人员要求保存;不要为拍照继续食用、试吃或将疑似污染食品转送他人。
第4条 商户接到可信风险线索后,应联系相关人员核实商品及批次,暂停可能受影响的制作销售,隔离库存并保留采购、加工、交付记录。骑手发现明显污染或包装破坏时,应暂停交接、联系商户及订单相关方,不得自行丢弃全部证据或继续交付明显存在风险的食品。
第3章 受理、核查与反馈
第5条 受理时应区分食品安全、普通口味争议、错漏餐及运输损坏,记录诉求和紧急程度。要求补充材料时,应说明缺少的事实及用途;不能仅因消费者无法提供检测报告就拒绝记录问题。
第6条 核查应结合商品批次、制作及交付时间、包装状态、同批次其他线索和各方说明;必要时配合监管调查或专业检测。平台处理意见不代替医学诊断、专业检测或监管结论,不将疑似风险直接公布为已经确认的事故。
第7条 反馈应说明已确认与尚待核实的事实、已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退款或争议处理进度及可补充材料的方式。相同事项的后续证据尽量关联原订单或案件,避免多次提交造成处理结果冲突。
第4章 事故报告与协作
第8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发现依法应报告的重大风险时,商户应及时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救治、调查、控制及召回等要求,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毁灭证据。向平台提交售后不能替代依法向主管部门报告。
第9条 报告材料应尽可能说明时间地点、涉及食品与批次、可能受影响人员及订单、症状或损害线索、已采取措施和联系人员;尚不确定的内容注明待核实,后续发现新事实及时补充。平台依职责保存记录、控制相关交易并配合有关部门。
第5章 暂停服务的范围与通知
第10条 对有风险的商品、批次或经营环节,可先停止对应销售;风险无法隔离、资质失效、重大风险或监管要求停止经营时,应暂停相关门店服务。采取措施应与风险范围相适应,说明原因、适用范围、已接订单处理方式及整改材料要求。
第11条 暂停期间不得通过改名、换图、关联门店或重复上架规避限制。未履约订单应联系消费者处理取消、退款或其他可行方案,已履约订单保留售后通道;暂停营业不消灭既有消费者权益或已产生的履约责任。
第6章 整改与恢复营业
第12条 申请恢复时,应提交问题原因、受影响食品处置、设备或环境整改、人员培训、有效资质及相关证明;涉及监管措施的,还应满足主管部门规定的恢复条件。仅提交恢复申请或自行承诺不代表已经获准恢复。
第13条 复核应核对整改与原问题的对应关系,必要时补充现场或专业材料,并记录恢复范围及复核意见。对未排除风险的项目继续限制;恢复后再次发现同类问题,应重新核查并采取适当措施。
第7章 赔付、资金与异议
第14条 退款、补偿或赔偿应结合事实、有效约定及法律要求处理,不以固定通用倍数代替个案核查,也不排除消费者依法主张赔偿。存在未关闭事故案件时,依现有事故处理流程进行人工定责及资金审批。
第15条 责任认定、资金批准和支付完成是不同环节;申诉待处理期间按案件规则控制资金操作,不以“已批准”表示已经到账。对处理结论有异议,可在案件入口补充证据申请复核,也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