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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舍寻味知识产权与内容权利说明

详细规则草案 2.1整理日期:2026年9月9日内容发布者、权利人

第1章 发布者责任

第1条 使用商品照片、视频、文案、商标或肖像应具有相应权利或合法授权。不得将他店内容冒充本店实物,不得以容易混淆的店名或标识误导用户。

第2章 投诉材料

第2条 认为内容侵犯权利时,可通过平台投诉入口提供被投诉门店或内容位置、权利证明、具体事实和必要联系方式。提交资料应真实,涉及个人信息时仅提供核查所需部分。

第3章 处理与回应

第3条 平台结合材料核查,必要时要求发布者提供来源或授权依据。被投诉方可补充授权、创作或使用说明;处理结果以通知为准。

第4章 后续纠纷

第4条 投诉不直接等于侵权认定。对处理有异议可提出复核,相关主体也可依法寻求其他救济;不得利用虚假权利声明打击正常经营。

第5章 权利范围与授权核验

第5条 【权利类型】本规则适用于店名、标识、包装、商品照片、短视频、详情文案、设计图及其他经营内容中的商标、著作权、专利等权利争议。对姓名、肖像、隐私和名誉的投诉应说明相应权利,不应全部归入商标或盗图投诉。

第6条 【权利与销售资格的区别】取得实物商品的进货凭证,不当然取得复制品牌广告、官网照片或他人视频的授权;取得图片授权,也不等于获得该品牌经销资格。商户应分别核对商品来源、标识使用和宣传素材三个环节。

第7条 【授权材料】授权文件应能识别授权方、被授权方、授权对象、用途、期间和地域;存在多级授权时,应提供能够连接至权利人的授权链。员工、代运营或设计服务商代为上传,不免除经营者核实来源的责任。

第6章 常见争议场景

第8条 【图片与视频】将他店菜品照片去水印、裁切后上传,或者截取他人视频作为本店制作过程,不能仅以经过编辑作为合法使用依据。商户应保留原始拍摄文件、制作委托约定或素材许可记录;平台压缩后的图片不替代原始文件。

第9条 【店名与标识】不得通过近似字号、图形、门头或包装组合,使消费者误认为门店属于某品牌或获得官方授权。对商品作必要的真实介绍与把品牌标识作为自有门店身份使用,应结合具体位置、表达和授权分别核查。

第10条 【专利与通用内容】主张专利权的,应说明具体权利及被诉技术或外观特征;仅提供专利名称不足以确认某商品侵权。常见菜名、通用描述或相似风格本身,不当然证明复制他人受保护表达。

第7章 权利通知的提交材料

第11条 【身份与资格】投诉人应提供可核验的主体身份和联系方式;代理投诉须提交代理权限说明。身份证件仅向处理人员提交必要部分,不应放入公开评价或商品评论。

第12条 【定位争议内容】逐项列明被投诉店铺、商品或内容链接、截图和发现时间,标注具体争议图片、文字或标识。同一门店多个商品涉嫌侵权时,应给出对应关系,不能只提交店铺首页要求全部下架。

第13条 【初步证据】商标投诉可提供注册和有效状态资料;著作权投诉可提供原始创作、首次发表、权利取得或登记材料;专利投诉应提供权利文件和必要的对比说明。登记资料属于核查材料之一,不免除解释权利范围及对应侵权事实。

第14条 【通知内容】写明事实、理由、请求采取的措施和材料真实性声明。缺失关键链接、权利主体或侵权对应关系时,应补充后再判断处理范围;平台不因表单提交成功就确认侵权成立。

第8章 受理、临时措施与转送

第15条 【核查范围】处理人员先核对材料是否足以识别权利及涉嫌侵权内容,再评估是否需要对指定内容采取必要措施。措施应与争议范围相适应,避免因一张图片的争议直接认定全部商品均侵权。

第16条 【通知相关方】依法转送通知或相关证据时,应遮挡无关身份证号、住址、账户信息及商业秘密,使被投诉方能够理解具体争议,同时避免不必要披露。

第17条 【紧急处理】涉及明显冒用品牌、反复上传已处理内容或存在扩大损害风险的,应记录风险依据、限制范围及后续核查事项。临时屏蔽或下架并非司法裁判,也不能被表述为最终侵权结论。

第9章 不侵权声明与恢复处理

第18条 【回应材料】被投诉方可提交有效授权、原始创作记录、合法来源证明、内容并不相同的对比说明或权利已失效等依据,并逐项回应通知中的争议。仅称商品真实或购买过素材,不能代替对应证据。

第19条 【声明转送】对符合要求的不侵权声明,应依法转送权利人并告知后续救济方式;是否终止临时措施、何时恢复内容,须结合适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期间及后续投诉或诉讼通知处理。

第20条 【未确定事项】半舍寻味当前未提供独立知识产权自动裁决系统,本规则中的材料核查与声明转送按人工流程拟定。具体受理渠道和处理期限须在正式实施时明确公示,不能把其他平台的维权网址作为半舍寻味的提交入口。

第10章 错误通知、记录与争议

第21条 【诚信义务】不得伪造权利文件、冒充权利人,或明知获得授权仍隐瞒事实投诉。错误通知、不实声明或恶意重复投诉造成损失的,依事实及适用法律承担责任,不以本页预设固定赔偿金额。

第22条 【再次发布】已经采取措施的内容,应先解决权利争议再重新发布,不得通过更换账号、改图或改标题规避核查;补齐有效授权或经复核确认处理错误的,可申请调整措施。

第23条 【救济与留存】平台保留通知、证据版本、转送记录和处理理由,供后续复核使用。各方可依法向有关部门或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救济,平台仅在依法需要的范围内配合提供记录。

第11章 动态、图片视频与用户投稿

第24条 商户自行发布门店动态,与用户向门店提交内容的流程不同。商户应先确认素材真实性、授权及个人信息处理要求;用户投稿应按实际提交、人工审核与撤回流程办理,提交成功不等于已对公众展示。

第25条 图片、视频、评价截图及音乐等素材应具有合法使用依据。可识别的消费者、员工或他人个人信息应遵守适用授权要求;不得泄露订单地址、完整电话、病历、证件或私密聊天来回应争议。

第26条 商品体验与宣传内容应基于真实事实,广告或商业推广不得伪装为无利益关系的真实评价。不能通过盗用其他门店厨房影像、搬运他人视频或虚构销量制造误导。

第12章 撤回、投诉与纠正

第27条 投稿人可使用投稿提供的撤回入口处理本人提交内容;具体可操作状态以页面反馈为准。商户直接发布内容发现错误时,应及时纠正或停止展示,并保留与投诉核查相关的原始记录。

第28条 权利人或受影响用户投诉时,应说明具体内容位置、争议事实和相应权利或原始材料。平台核查后按实际情况更正、限制展示或移除;被投诉方可提供授权和事实证据申请复核,不得以双方争议为由扩大公开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