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活动
半舍寻味支付、结算与对账说明
第1章 支付核对
第1条 按订单支付入口核对金额,不向非官方个人账户支付所谓解冻费或验证费。支付结果、退款进度和实际到账分别以订单、账单及支付渠道记录核查。
第2章 商户结算
第2条 商品、打包费、优惠、平台费用、退款及调整分别按账务记录核算。当前配置中普通商品、打包费及付费会员服务费默认16%,团购默认6%;具体业务适用费率以有效约定及实际结算明细核对。
第3条 团购与普通外卖的结算条件不同。团购核销完成后,对应待核销结算记录才进入可处理状态;不能把售出团购券直接视为已完成核销。
第3章 骑手收入
第4条 骑手收入、补贴、服务费及账务调整应能对应任务或相关记录。当前骑手配送服务费默认16%,具体以适用配置和收入明细为准。感谢款项与基础配送费独立核算。
第4章 退款及争议款
第5条 退款或事故处理会影响可结算金额。审核通过、批准资金与到账并非同一状态;存在疑问时提供订单号、账单项目和支付流水申请核对。
第6条 不以规则中心承诺统一提现到账时间,实际进度应从相应财务页面查看。
第5章 账单项目与金额核对
第7条 【对账范围】按同一门店、账号、订单和结算周期核对商品收入、打包费、优惠承担、配送与服务费、退款和其他已核准调整。经营看板的成交额不是银行卡实际到账额,不能直接据此主张少结算。
第8条 【费率和基数】先确认业务属于普通订单、付费会员、团购或其他服务,再核对费率及计费基数。相同16%数字可能对应不同主体和项目,不能在未确认基数时自行叠加成统一抽成。
第9条 【优惠承担】平台券、商户优惠和会员价分别按记录确认承担方;优惠金额不应在多个结算环节重复扣减。优惠来源不明时先核对活动及报价,不通过改动历史订单来凑平账单。
第6章 结算条件与争议款
第10条 【状态区分】已付款、履约完成、待结算、可结算和实际到账分别代表不同阶段。团购未核销不按已核销处理,退款处理中不能直接记作支付机构已退回。
第11条 【风险与冻结】存在已核准的退款、事故或账务争议时,按适用规则处理相关款项,并记录关联订单、金额和原因。不能以模糊的风控理由把所有无关交易永久扣留。
第12条 【补缴处理】当前普通结算实现会核对商户保证金待补足金额,并从可分配款中按实际不足部分补足。补足不是新增技术服务费,对账时应单独识别其金额、依据和原始责任事项。
第13条 【部分处理】某一订单存在争议时,应区分无争议款项和需继续核查部分。是否具备分别结算条件,以资金状态、账务规则及合法约定核对,不单凭已开具收入报表认定可以付款。
第7章 异常核查与记录更正
第14条 【申请材料】提供账单周期、订单编号、预期金额、实际到账、交易流水和争议项目,列出计算过程。截图应保留时间和项目名称,遮挡无关账户及个人信息。
第15条 【重复回调】支付渠道重复通知、重复提交或同步延迟应核对同一交易标识,不重复记账或发起多次退款。对账发现重复资金流水时,先确认真实资金变化再调整显示。
第16条 【更正留痕】已确认错误应通过相应调整、冲正或退款记录纠正,保留前后金额、处理原因和操作者。不能删除原账务记录,使后续无法解释差额。
第17条 【到账查询】涉及银行或支付机构处理时,使用真实交易参考号核查。页面显示批准不等于资金已转出,本规则不另设未经业务确认的统一提现到账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