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管理
半舍寻味诚信经营、违规处理与申诉
第1章 禁止行为
第1条 不得刷单、虚构销量和评价、骗取补贴、伪造配送或资质、冒用账号、攻击系统、泄露订单信息或以威胁骚扰方式谋利。不得协助他人绕过平台审核或利用测试数据获取经营收益。
第2章 事实核查
第2条 核查应区分风险信号与已查明事实,结合订单、凭证、沟通、行为记录和申诉说明。对严重安全问题可依适用规则先采取必要控制措施,并保留处理记录。
第3章 措施与告知
第3条 具体措施需有适用规则和事实依据,说明受影响功能及可用的申诉方式。既有商户经营规范中的草案措施,不应被本页转换为已启用的自动处罚。
第4条 本页不新增罚款表、扣分表、封禁天数或自动降权公式;金额处理必须对应已适用的业务规则、核准结果及账务记录。
第4章 申诉复核
第5条 收到处理通知后,可通过对应事项的申诉入口提交异议理由及原始证据。不要反复创建重复事项代替补充材料。申诉成立时按复核结果调整,未处理完成时以页面状态跟踪进展。
第5章 行为类别与证据要求
第6条 【资质及信息】核查冒用主体、伪造材料、失效证照继续经营、虚假商品描述等情形时,应指出具体字段、商品和期间。信息填写错误、查询故障与蓄意欺诈应区分,不能只依据一个风险标签作最终判断。
第7条 【交易及履约】虚构订单、空包交付、虚假取送、无实际消费却核销等行为,应核对支付、交接、沟通及资金流。补录真实操作与编造从未发生的履约属于不同情况,应结合证据判断。
第8条 【评价及营销】刷评价、索要指定好评、好评返现、骗取优惠和奖励应有与具体活动或评价对应的事实。正常投诉、真实差评和合理退款不得因影响经营指标而被列为违规。
第9条 【账号及信息安全】出借账户、越权查阅资料、将订单联系方式用于骚扰推广、传播他人证件等,应核对权限来源、使用目的及实际行为,必要时先控制访问风险。
第6章 核查程序与措施选择
第10条 【立项记录】接到线索后记录来源、涉及对象、订单或内容、初步风险和待核事项。能够针对单条信息或单项功能处理的,不无依据扩大到无关门店、全部资金或关联人员。
第11条 【补充说明】通知相关方说明事实并提供原始材料,必要时核对不同来源的记录。涉及个人信息或商业秘密时以最小范围使用,不能把完整证据公开给无关人群。
第12条 【程度判断】综合行为性质、主观过错、重复次数、实际影响、整改和损害弥补情况。初次轻微且及时纠正,与反复故意规避处理应区别;同一事实不重复计算同一处罚。
第13条 【拟定措施】提醒、补正、限制特定内容、暂停相关业务、核查风险款或终止合作,应对应有效规则及必要范围。未经正式公示实施的扣分、罚款和封禁周期,不能由处理人员参照美团数值自行执行。
第7章 通知、申诉与整改恢复
第14条 【告知要素】处理通知应说明主要事实、依据、措施内容、适用范围、起止或解除条件及申诉方法。紧急控制或依法不能披露的内容应记录原因,不将全部依据笼统标为内部规则。
第15条 【申诉材料】当事人应逐项说明争议结论和理由,提供能改变判断的证据或明确指出原证据的问题。提交申诉不等于措施自动暂停,是否暂停需依据风险和适用程序作出说明。
第16条 【复核结果】成立、部分成立或驳回应给出对应理由。需要更正的应调整措施、状态与相关记录;系统暂不支持自动恢复的,应落实人工处理而非只关闭申诉。
第17条 【整改退出】解除措施应核对缺陷是否修复、材料是否有效及相关订单是否妥善处理。停业或退出不免除旧交易责任,平台也不得用不相关事项无限扩大整改条件。